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1〕2号)精神,推进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5月8日市委编办组织各县(市、区)委编办召开了乡镇“三定”规定制定讨论会。各县(市、区)结合前期征求乡镇及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对《乡镇“三定”规定模板》逐条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符合乡镇实际的修改意见,完善了模板的内容,为接下来制定统一规范的乡镇“三定”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会上市委编办副主任李洪卫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乡镇“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加强工作汇报,做好乡镇、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结合乡镇实际制定“三定”规定,不同类别的乡镇应有一定的差异,根据乡镇情况要突出自身特色,不要搞一刀切、千篇一律;三是要严格把握任务的时间节点,控制好工作节奏,在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的“三定”规定的印发工作,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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