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达州市积极构建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着力优化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三个部门体制机制,优化调整机构设置,切实助推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领导体系”,着力解决工作“谁来管”问题。一是明确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在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开展工作,农办处于领导地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二是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在同级党委农办统筹协调下,各有侧重地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同级党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三是构建重大事项研究机制。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规划、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等重要事项要报同级党委农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参加农办相关工作会议。将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同时置于同级党委农办领导之下,有力促进了部门间合理分工和协调配合,有利于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二、优化“职责体系”,着力解决部门“干什么”问题。一是定位农办牵头抓落实。根据职能定位,党委农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涉农政策文件,牵头推动党委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等。二是定位农业农村部门做“事”兴产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与“事”有关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牵头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着力推动涉农产业高效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三是定位乡村振兴部门为“人”谋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与“人”有关的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等。三个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归并之后,有利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在同级党委农办的统筹协调下,各有侧重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三、优化“机构体系”,着力解决科室“怎么抓”问题。一是设置规划督查科室。根据职能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将规划发展、督查督办等职能划转给同级党委农办,农办相应增设规划发展科、督查科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事项。二是调整乡村治理科室。农业农村部门将宜居乡村建设协调、乡村治理指导等相关内设机构及职能划转给乡村振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相应核减内设机构。三是重新架构业务科室。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新的职能定位,按照承担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社会协作与对外合作交流、乡村基层治理、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与资金承接等职能板块重新架构5个内设业务机构,并增加行政编制2名、核增总会计师1名。将部门内设机构重新设置,加强人员编制力量,并明确相应职能,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益,有利于机构扁平化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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